广东启动2022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2022-03-04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彭新启 通讯员:曾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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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要约时间、要约对象、要约重点、要约程序、工作要求作了明确细化。

  《通知》要求,全省企业、行业、区域于2022年3月至4月集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鼓励基层在春季要约行动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劳资双方需要,随时提出要约,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据省民企工联会主席黎巧梅介绍,此次要约对象包括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特色鲜明、小微企业集中、适合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通知》明确了要约的四大重点:一是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行业、区域)工会要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二是参考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行业、区域)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合理提出年度职工工资调整的目标,不提出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协商要求;三是协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有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双赢;四是新就业形态企业要结合企业特点就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计件单价、管理制度等开展集体协商。

  《通知》对2022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微信、网站、手机APP等新媒体,对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备案集体合同,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工会做好要约、应约,搭建劳资沟通协商平台,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协商程序。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动员企业及时应约,主动要约,大力开展劳资沟通协商。三是实现提质增效。要充分了解企业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将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为协商的核心内容,提出协商要约,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明确约定,签订集体合同。以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契机,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要突出个性化,增强实效性,扩大普惠面,推动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四是强化监督保障。要坚持企业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的行政监督作用、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企联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支持服务作用和工商联的法律体检保障作用,为集体合同有效履约提供法律保障。

  (编辑:邓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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