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通过工会和司法所的联动协助,来自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的工会律师欧阳楚平终于联系到唐某、黄某、胡某3名农民工。至此,破产企业某铝业公司的200名员工,在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持续3年多的法律援助下,最终取得合计2788000多元的经济补偿赔付。
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的某铝业公司从2019年开始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员工陆续离岗。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200多名离岗农民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反映和信访。新丰县总工会得知后,积极组织调解,由工会律师引导职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其间,铝业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涉案农民工209人所请求的经济补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为助力农民工尽快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团队全身心投入该案办理。期间,承办律师欧阳楚平决定与受援农民工开展“无接触式”办案。考虑到该案受援农民工人数众多,欧阳楚平联系受援农民工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或者电话的方式约谈受援人,了解基本案情及指导他们签署《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由于受援农民工无法自主准备证据材料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欧阳楚平根据农民工提交的厂牌、工资银行流水复印件等证据,计算出他们应得的补偿款,由受援农民工确认后,加班加点拟出证据清单及撰写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等立案材料,并送至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3月25日,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受理申请人谭某调等209人集体劳动仲裁案。同年4月22日,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办律师、申请人推选出的仲裁代表人、被申请人的破产管理人代表均参加庭审。双方在庭审中形成共识:农民工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情况系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证明,如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入职时间及工资收入情况,则无法支持其仲裁请求。庭后,欧阳楚平与209名申请人沟通确认补偿金额。至2021年5月11日,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支持除9名无法提出确切证据的申请人之外的200名农民工的仲裁请求共计3129731.9元。
据了解,因铝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涉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清算、变价和分配等十多个法律程序,而职工人数多、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欧阳楚平持续为员工提供咨询、协助申报等服务。2023年12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职工的补偿金作为优先债权,以89.1%的比例清偿得到合计2788000多元赔付。
今年元旦前,案涉197名农民工顺利获赔。而唐某等3名农民工因改变联系方式及外出异地打工,多方联系无果,其权益存在“过期作废”的可能。欧阳楚平先后联系沟通了十多个部门,最终,通过工会联系上河源市连平县的唐某,通过新丰县司法局2个司法所联系上了黄某、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