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该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规定要求。
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3、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交无关人员阅读、使用,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4、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案例警示:
2011年8月,某单位档案管理员张某在传阅一份涉密文件时,未将文件及时收回,至年底清查档案时,发现文件丢失,经多方查找无果。事件发生后,张某受到严肃处理。
南方某市直机关因工作需要领取211份秘密级地图,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保管,王某将地图放在未上锁的木柜子里。后来该单位另两名工作人员清理办公室,将这211份秘密级地图当作废品卖掉,导致大量涉密地图流入社会,相关人员因此受到处分。(原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最新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