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历史老师上网课后去世。其女儿称,该老师生前曾遭到“网课爆破”(即入侵者进入网课频道使用强行霸屏、发骚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等方式干扰教学秩序)。对此,新郑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虽然该老师的猝死与“网课爆破”是否有关目前尚未可知,但在“停课不停学”的背景下,网课老师面对完全不同的工作方式和意外状况,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首先在工作方式上,在学校里老师直接面对的是人,对于课堂秩序的维护和教学内容的展示老师们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方案。但在上网课时,老师直接面对的是机器软件,大部分老师并不比学生有着更多的经验和优势,甚至在软件操作上还不如学生,传统的“师强生弱”关系被扭转。当软件使用、网络状态、机器问题等大量不确定因素加入后,维护课堂秩序和展示教学内容的难度大幅提升,老师们在上课时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另一方面,学生群体以未成年人居多,对于在网络课堂上“捣乱”“恶作剧”的严重程度和后果难有清晰认知,加上网络掩护所带来的虚假“安全感”,使得一些学生“放飞自我”乃至做出“网课爆破”行为,老师面对的压力大大增加。
其次与其他居家办公者的情况类似,网课老师因工受伤后,同样容易因为“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的“三工”要素出现工伤认定争议。网课直播中“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大多高度重合,虽然相关司法解释此前就曾对“工作场所”的定义进行了延伸,但不少地方的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仍然因循守旧、机械套用“三工”标准,导致网课老师维权过程漫长艰辛,成本高昂。
最后是网课老师的课程著作权常常被忽视的问题。老师们制作的课件及课堂上讲课的内容都属于作品,著作权归老师。在线下课堂,学生们获取课件和录制老师讲课内容一般都需要得到老师的同意,不容易发生侵权纠纷。而在网络课堂,学生们可以未经老师允许就录制老师讲课的视频及大范围复制传播,该行为即使不存在主观恶意,也确实侵犯了老师的著作权,且权利人难以知晓。
从整体来看,老师网课直播是居家办公的其中一种,不过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其所面对的情况比普通居家办公要更复杂。这就需要各有关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和调整,如软件操作更人性化,让老师们易于掌握使用;技术上提供更多的版权保护,限制录屏;相关部门降低居家办公工伤认定的维权成本等,使老师们的权益保护能跟上环境的变化。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