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着力为我省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让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不再止于政策层面,不再只是一种导向、鼓励和提倡,而是必须依规去做。从此,广东省的“技能人才发展”有了根本的遵循和法治保障,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依之将必更有作为和创新,而技能人才必将更能成长成才。
通读《条例》,“不拘一格”是其亮点之一。即适应改革创新需要,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条例》规定,经备案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面向本单位用工人员以及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上下游企业用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四个自主”就是放权,就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设计和规定。它没有一“管”到底,而是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让其根据自身具体应用场景“发展技能人才”,从而达至政府和企业的良性共治。确实,如何辨才、定才、炼才、奖才,各个用人单位心里最清楚,也最有话语权。
《条例》打破了技能人才上升的“天花板”,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这是让技高者“步步高升”,让英雄有用武之地。
《条例》还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制定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这与国家“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中关于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的部署是一致的。
在完善政府引才留才励才政策方面,《条例》规定: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优粤卡申领范围。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范围。
前不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2024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规定,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这体现了“高技高得”的理念,是对“按劳分配”制度的引申,譬如“真金白银”,其激励性、有效性和保值期经得起时间检验。现在,该方案中的内容,更在《条例》中得到固化和升华,体现了立法源于实际和实践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