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公交司机陈师傅在行车过程中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司机所在汽运公司称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社保声明书”,所以陈师傅不能被认定工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1月28日上午,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经对陈师傅完成工伤认定,相关待遇由司机所在汽运公司进行补偿。
从报道上可知,猝死司机迟迟未被认定为工伤,是因为他生前与公司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社保声明书”。事实上,工伤认定与是否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社保声明书”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只要符合“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条件,就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签署“自愿放弃缴社保声明书”并非新鲜事,始于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随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施,这种协议最终被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其实,签署“自愿放弃缴社保声明书”,对劳资双方而言都没有赢家。
劳动者为了不“减少”收入而“自愿”不缴社保费,是一种“短视”行为。近看,遇到个病痛、意外、事故等,因没有参保,只能自付高额的医疗费;远看,退休后若没有养老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更是空话。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看起来好像是节省了用工成本,实际上,要付出的成本更高。以本案为例,如果汽运公司给陈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每月也就是几十元。陈师傅发生工亡后,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汽运公司并未给陈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费用就得公司自己买单,一年几百元缴费额与近百万元的赔偿额,二者相差之巨大,无需赘述。另外,公司还将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处罚以及罚款。
当然,有些劳动者“自愿”选择不缴社保费,也有诸多无奈。除了为“少扣”几块钱多贴补家用外,更多的是对当前社保政策的不了解和担忧。如今,国家正努力实现“社保一卡通”,但在实操中仍有很多障碍,比如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异地转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异地转接、缴费年限等问题,让很多专业人士都觉得“很复杂”“很繁琐”,别说是农民工了,从而增加了农民工对缴费后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而担忧。对这些问题,人社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老百姓的关切。只有相关政策明了,老百姓知晓并得到实惠了,“自愿放弃缴社保”这种自欺欺人、知法犯法的行为才会销声匿迹。
(编辑: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