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人命关“天”,莫拿“提醒”当成耳旁风

2021-05-18 来源:南方工报 詹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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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到来前夕,湖北发生5·10武汉吊篮撞击高楼事故引发网友持续强烈关注。遭遇极端天气时,高空作业劳动者如何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如何落实高空作业操作规范?多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只有抓得严,才能少出事故、不出事故”。

  “天有不测风云”早已是一句古话,以现在的气象科学条件,雷暴大风都可以准确预报。上述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用人单位没有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没有意识到极端天气也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大患,说到底是没有树立“生命至上”的意识。正所谓“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相关责任人应被追责!

  近年来因极端天气造成的户外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屡屡发生。2016年4月13日,发生在我省东莞的大风吹倒龙门架砸中工棚致18死33伤的灾害事故,是近年来此类事故中令人痛心的一例。往事如昨,不应如烟!

  广东夏季强对流天气多发。5月3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建筑施工和旅游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日,全国部分地区因极端天气,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针对近期全省雷暴、大风、暴雨天气频繁,龙舟雨将至的严峻形势,层层加强研判、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笔者了解到,一些职工当日也从手机上收到由广东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短信提醒。

  上述通知和提醒是一个窗口。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我省在防范天灾方面,已建起成熟的机制和制度。莫谓“通知”没有法律效力,莫拿“提醒”当成耳旁风,雷公电母、风伯雨师惹不得!

  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有法可依。执法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在履职执法时,应多一根绷紧的弦,在对极端天气危害性和破坏力的预判中,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措施,堵死一切可能的漏洞,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人祸”的发生。

  笔者注意到,《安全生产法》中没有关于自然灾害方面的表述,但也天然地包含在相关条款的逻辑结构中。我们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要充分虑及人命关“天”,严厉排查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

  比如《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这里的“冒险作业”和“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未虑及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冒险”和“隐患”。

  比如《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里的“强令冒险作业”、“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也包括在预报了雷暴大风天气后,公司还要把他们吊得高高地去清洗玻璃幕墙!

  (编辑:邓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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