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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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2007]129号

关于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经贸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成长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自2003年以来,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简称四家单位,下同)共同建立了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制度,取得了党政重视、企业欢迎、职工拥护的明显效果。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的有效载体,是深化劳动竞赛、提升劳动技能、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实现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行业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负起责任,继续搞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实现大赛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支柱产业、技术含量高、企业急需、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种开展。一类竞赛(跨行业、系统)一般每年组织1―2个职业;二类竞赛(行业、系统内进行)由各行业根据需要组织报批,一般每年选择1―3个工种(项目),并选取其中反映企业重点工作的1个工种(项目)作为年度行业特色工种申报。

凡纳入全省大赛范围的比赛,可冠名广东省(某年度某工种)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大赛主办单位为四家单位,承办单位为各直接组织实施比赛的机构,其他参与协助组织机构均作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各自成立组委会负责具体组织事务)。相同工种的省级竞赛,原则上间隔一年以上;不同行业的同一年度,原则上不进行相近或相同工种竞赛。

各竞赛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工种比赛按初赛、选拔赛和决赛进行,每个职业(工种)决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0人。其中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范围的职业(工种),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以上(含高级)进行竞赛。参赛选手理论、实操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竞赛的命题工作,由行业制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用工种竞赛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

三、创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成长

坚持四家单位每年度共同审核制度。上年12月至当年1月为本年度各承办单位申报举办竞赛项目的时间,四家单位汇总并于当年3月底前发文核准。省级各产业、行业(厅局、公司、协会)以及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各赛区可直接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可在其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比赛中,选择1―2个属于创新性竞赛工种申报列入省级大赛范围(需邀请其他市选手参加)。

继续对各工种竞赛的优胜选手(一类竞赛前8名、二类竞赛前5名;若竞赛人数在40至60人之间,则一类竞赛前4名、二类竞赛前2名)实施奖励,由四家单位授予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称号。其中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工种,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并对以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并理论、实操均合格者,晋升为技师,以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并理论、实操均合格者,晋升为高级技师。对大赛各行业年度特色工种的第1名,由省总工会按程序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对进入省决赛的其他选手(优胜选手除外),以及组织比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以组委会名义分别颁发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某年度某工种)优秀奖荣誉证书和优秀组织奖奖牌、证书。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选手的奖励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可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设置若干项目对竞赛优胜者进行奖励。对各工种竞赛的优胜选手,要制订和落实相应待遇,并优先予以晋升和提薪。要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先进操作法,并以本人(或本班组)的名字命名,结合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选手、技术尖子的作用。要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术比赛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开展评聘“首席工人”、争当“创新能手”等活动,树立行业标兵,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在干中学,在学中练,在练中比,在比中创”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各级职工技术协会在推进技术比赛中的作用。设立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推荐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具有绝招绝活、特色专长的社会上或非地方、行业范围内的职工直接报名参赛活动;指导各行业总结先进操作法,推广职工创新成果,组织开展优秀选手交流活动和技术交流观摩活动;对在“三技一化”(技术比赛、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职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调查和掌握职工技术人才情况,指导帮助企业落实优秀选手待遇,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各级技协应充分利用组织网络的优势,积极推荐本地、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参加大赛。

举办省级大赛的各地方、行业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对所推荐进入省级决赛的非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选手,应提供便利条件,让他们与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大赛。对社会选手身份参赛并取得第一名的选手,应创造条件推荐到有关单位就业(具体办法由职工技术协会与各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广泛深入发展

各地、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的政策措施,坚持和完善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制度。要深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创新载体、健全机制,做到区域性竞赛和行业性竞赛相结合,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要通过技术比赛,推动争当岗位能手、业务能手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等工作。

各级工会、劳动保障、经贸、科技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会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深入发动职工群众参与,确保活动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大赛的管理,支持各级竞赛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营造高技能人才破格、快速成长的通道。经贸部门要推进企业技术比赛与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的结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体系和奖励机制,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竞赛活动。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行业技术创新的指导,促进创新文化建设,同时督促参赛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应本着公益、服务、节俭的原则进行。各承办机构在组织大赛中,除收取少量职工个人报名费外,可通过寻找企业支持、“冠名”等形式筹措一定的成本费用。举办大赛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并接受本行业、本单位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将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办实办好。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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