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2010-08-05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指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关系处反映。
附件: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