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2号提案的答复

2019-04-02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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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工总函〔2018〕83号

  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92号提案的答复

  赖建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东西北工会阵地建设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推进“三个一批”建设,夯实阵地基础

  2016年10月,省总在深圳宝安召开了全省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现场推进会,拉开了全省工会建设“三个一批”的帷幕。2017年4月,省总制定了《广东省工会“三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自2017年至2019年,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建成、完善200个以上有成效的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建设一批社区(村)、园区、镇街和行业工会联合会,破解基层组织薄弱的问题;创新队伍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破解没人办事、不会办事的问题;创新服务载体,建设一批会、站、家一体化的职工之家,破解工会阵地建设难题。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截至2017年底,全省初步建成140个“三个一批”示范点,示范点新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67人。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建成示范点62个,占全省示范点43.7%。为加大支持力度,省总今年决定,对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点,由一次性补助改为连续三年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各示范点新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也持续每人每月经费补助1000元。

  二、加大工人文化宫建设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县(市)级工人文化宫建设,省总于201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的意见(试行)》(粤工办〔2016〕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将扩大县(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的阵地,增强县(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为职工群众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培训服务,丰富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有助于落实好“十三五”规划,推动地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争取“十三五”期间,80%以上的县都有工人文化宫。同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的通知》。工人文化宫是公共文化和群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总鼓励市县总工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省、市、县(市)总工会根据工会经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投入,并可争取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方式支持建设,形成党政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从2016年开始,省总对新建的县级工人文化宫(不含各市下辖区工人文化宫)进行扶持,每县(市)最高限额300万元。2016年,省总给予市县文化阵地建设补助860万,2017年补助400万。2018年,省总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每县(市)扶持最高金额从300万元增至500万元,2018年预算投入市县文化阵地建设补助3300万。

  三、工会文化事业坚持公益性为主,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工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化生产力服务,为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严格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类别,解决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主业与经营性部门相互交叉,事业与企业混合管理的状况。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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