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互助保障查询业务
上线“粤省事”了!
即日起,
已参加广东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
可在“粤省事”-“专项服务”-“公共服务”-“职工互助保障查询”
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接下来,
还将在“粤省事”
推出职工互助保障办理
电子会员卡(卡包)查询
工会组织/工会法人资格证查询等服务
敬请期待!
广东省互助会简介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成立于1997年,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能是在全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网络已遍布全省,各地市已成立了23个代办处,各县(区、市)也已成立了100个代办点,形成了省、市、县(区)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
广东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推出的互助互济保障项目,具有公益性、互助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保费低、保障金额高,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是对医保的重要补充。主要包括“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和“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广东省历年累计参保达1428万人次,累计发放互助金6.31亿元,受益职工22.3万人。
职工可以参加哪些互助保障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乙种版)》保障范围,不幸罹患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最高可获互助金5万元。 职工如何参保和理赔? 其他常见疑问解答 Q:个人可以直接参保互助保障计划吗? A:不可以。目前,实施的各项互助保障计划均是团体参保的项目,暂无个人直接参保的项目。个人如须参保,应通过本人单位或单位工会集中办理。 Q:在职职工如何明确? A:在职职工指公职人员或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退休返聘的人员不属于在职职工,不符合参保要求。50周岁以上女职工参保,须参保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提交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Q:不是本单位职工可以参保吗? A:不可以。参保单位办理的参保对象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职工家属或非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参保。通常情况下,本单位在职职工以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作为判定依据。 Q:已参保的职工因工作变动还能续保吗? A:已参保的职工发生离职、调动等工作变动,若其新单位也参保了相同互助保障计划的,须跟随新单位办理时间办理参保手续;若职工暂未入职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参保相应互助保障计划的,则无法办理续保。 (编辑:桓秋瑜)